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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徵才】文學院踏溯台南辦公室誠徵專案工作人員1名

【出缺單位】文學院

【出缺職務】專案工作人員

【名額】1名

【工作項目】

(一) 辦理踏溯台南課程相關業務。

(二) 辦理踏溯課程工作坊、教師共識營。

(三) 協助課程教材編輯及執行。

(四) 踏溯專案辦公室設備財產管理及維護。

(五) 協助踏溯台南新創公司相關業務聯繫處理。

(六) 其他臨時交辦之業務。

 

【應具資格條件】

(一) 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者(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二) 認真負責,可主動規劃工作,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工作熱忱及抗壓性。有學校行政經驗者尤佳。

(三)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及公文製作。

(四) 能操作AI、PS等繪圖軟體為佳。

(五) 學期間須配合工作調度,於周六或周日出勤處理課務。

 

【報名資訊】

(一)請將中文履歷表(需附大頭照)、相關學經歷、能力證明文件、聯絡方式等電子檔案,依順序合併於同一份pdf檔(檔名:應徵專案工作人員-姓名),email至10907064@gs.ncku.edu.tw。未於收件期限內寄送、資料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0年4月19日23時59分止

(三)聘用期間: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本案職缺一年一聘,依教育部相關計劃及預算(經費)辦理,若計畫終止或預算(經費)無法支應,雙方之契約自然終止。

 

【面試或業務測業科目】

(一) 第一階段履歷資料篩選,經職缺單位初審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二) 第二階段面試,面試時間:110年4月22日上午(請依通知時間報到)

 

【待遇】依「國立成功大學專案工作人員薪點支給待遇標準表」支給。

 

【注意事項】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規定學校不得僱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 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人】黃先生,電話:06-2757575轉52013。

【備註】本次公開徵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面試成績增列備取人員。備取期間自錄取公告翌日起算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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