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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

2015-04-24

通識課程之學分抵免問題

一、表演藝術概論

由於校方選課系統上將所有表演藝術概論均標示為戲劇學程認證課程,導致許多同學誤以為所有表演術課程均可用以抵免本學程學分。今已通知通識中心將該標示移除,今後欲以表演藝術概論作為戲劇學程承認之選修學分者,須選修由藝術所朱芳慧老師與陳佳彬老師所開設之表演藝術概論,並修業合格,方可予以承認。

*自104學年度下學期始,藝術研究所李欣怡老師於通識中心開設之「表演藝術概論」亦可認證為戲劇學程學分。                              2016/03/09

 

二、藝術欣賞與實務

以往戲劇學程曾由中文系高美華老師、台文系劉南芳老師共同開設「藝術欣賞與實務課程」,然該課程於本學期(即103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並專注於戲劇、戲曲與跨文化劇場領域,故不予以承認。

而校方選課系統上所標注為戲劇學程課程之王雅倫老師、陳明惠老師所開設之「藝術欣賞與實務」,亦非為戲劇學程之課程,同為通識中心所誤標,故不予以本學程之學分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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