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辦法

學程規劃與學分說明

學分方面:

本學程修習課程至少15學分。

1.基礎課程:係奠定本學程之基礎性知識課程,不得低於4學分。

2.進階課程:係深化且廣泛拓展本學程之各項專業素養與訓練課程,不得低於6學分。

課程方面:

1.詳見每學年學程中心(文學院)網頁之公告;本學程委員會每年協調相關系所開設本學程各門課程供學生修習。如對於修習本學程課程認定有疑義時,得召開學程課程委員會討論之。

2.本學程得開設綜合性講座(或工作坊)課程,每講座2至3學分,以系統化之方式,加強學生於本學程各相關課程間之專業知識、素養及訓練。

3.外院系所相關課程之認定,須經本學程委員會通過,始能認可為本學程之學分課程。

4.適時安排劇團示範演出與現身說法;配合三大類型課程需要,邀請劇團做示範演出或現身說法,讓學生能觀賞專業演員之表演藝術,並作為學生學習之標竿。

5.在理論研究外,著重實際操演,與國內劇團合作舉辦工作坊,讓學生透過表演藝術的學習,深入瞭解戲曲表演藝術之美、體驗戲劇互動創新的部分,並於學期末進行成果驗收與發表;或配合校內國劇社、面劇團演出部份角色,除可體驗登臺之樂趣,也可促進課程學習與社團之交流與互動。

6.依每學年學程主題,邀請國內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編劇家等進行系列演講與座談。

7.針對課程主題與演講、座談內容,邀請參與課程之研究生,擇優於學期末發表論文,舉辦研究生論文發表會,並讓學生互評論文;一方面培養思考問題與論文寫作能力,一方面透過檢視他人論文評其優劣,也能強化學生之論文品評及審查力。論文發表會後,由課程授課老師或校外專家學者進行觀察報告,針對發表研究生之論文進行簡單講評,並作總結報告,作為課程與講座之成果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