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缺單位】文學院
【出缺職務】專案工作人員(育嬰留停職務代理人)
【名額】1名
【工作項目】
(一) 踏溯台南課程計畫相關業務。
(二) 課程網站與互動社群管理。
(三) 課程數位資料庫管理。
(四) 製作踏溯課程之數位線上課程。
(五) 其他主管交辦之業務。
【應具資格條件】
(一) 具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學位者(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二) 認真負責,可主動規劃工作,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工作熱忱及抗壓性。有學校行政經驗者尤佳。
(三)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及公文製作。
(四) 學期間須配合工作調度,於週六或週日出勤處理課務。
【報名資訊】
(一) 請將中文履歷表(需附大頭照)、相關學經歷、能力證明文件、聯絡方式等電子檔案,依順序合併於同一份pdf檔(檔名:應徵專案工作人員-姓名),email至extncourse@email.ncku.edu.tw。未於收件期限內寄送、資料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17時止。
(三) 聘用期間:到職日起至原承辦人員復職前一日(預計114年10月30日止)本案職缺為育嬰留停職缺,依育嬰留停相關規定辦理。
【面試或業務測業科目】
(一) 第一階段履歷資料篩選,經職缺單位初審後,113年12月5日公告第二階段面試名單。
(二) 第二階段面試,面試時間:113年12月12日下午(請依通知時間報到),113年12月9日通知面試時間
【待遇】
依「國立成功大學專案工作人員薪點支給待遇標準表」支給。請參考以下網址詳細說明:
https://pers.ncku.edu.tw/var/file/29/1029/img/3068/reg18-01.pdf
【注意事項】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規定學校不得僱用: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 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人】郭小姐,電話:06-2757575轉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