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程修習課程至少15學分
1. 核心課程:係奠定本學程之基礎性知識課程,不得低於6學分。
進階課程(包含延伸課程與應用課程):係深化且廣泛拓展本學程之各項專業素養與訓練課程,不得低於9學分。
2. 本學程課程分為核心課程與進階課程兩類,課程名稱與學分數,詳見每學年學程中心(文學院)網頁之公告;本學程委員會每年應協調相關系所開設本學程各門課程供學生修習。如對於修習本學程課程認定有疑義時,得召開學程課程委員會討論之。
3. 本學程得開設綜合性講座(或工作坊)課程,每講座2至3學分,以系統化之方式,加強學生於本學程各相關課程間之專業知識、素養及訓練。
外院系所相關課程之認定,須經本學程委員會通過,始能認可為本學程之學分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