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良信台灣文化學術研究獎助金
113 年度申請公告
公告日期:113 年4 月2 日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良信台灣文化學術研究獎助金實施要點。
二、設立宗旨:
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以下簡稱本院)中文系校友黃良碧女士之家屬,為紀念黃良碧女
士關懷學術教育、熱心文化公益,特設「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良信台灣文化學術研究獎
助金」,鼓勵本院師生進行有關台灣文化之學術研究。
三、獎助範圍:
以台灣文化為主體之學術研究:凡有關台灣文學、歷史、語言、藝術、戲劇等之專題研究、
著作或翻譯均在獎助之範圍(翻譯係指漢語或外語經典著作之研究型翻譯——須含註
釋考證比較等內容)。
四、獎助對象:
(一)本院教師:進行國內外田野訪調、出國專題研究或發表論文者。
(二)本院博、碩士班研究生:在學研究生,經指導教授推薦者。
在學研究生若為特殊身分學生(原住民、弱勢家庭等),得優先考量。
教師所提計畫或博碩士生研究論文,已獲其他單位或計畫獎(補)助者,不得同時重複申請。
五、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本院教師:每年1 名,獎助金新台幣8 萬元整。
(二)本院博士班研究生:每年2 名,每人獎助金新台幣6 萬元整。
(三)本院碩士班研究生:每年3 名,每人獎助金新台幣4 萬元整。
本年度若無足夠之申請計畫符合獎助標準時,不足之名額可以從缺。
獲獎依法應繳納之稅捐,由獲獎者自行負擔。
六、申請文件:
(一)本院教師須檢附:
1、申請書及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請自行於成功大學文學院網頁下載)。
2、國內外田野訪調、出國專題研究計畫書或論文發表之初稿、錄取(核可)證明。
(二)本院博、碩士研究生須檢附:
1、申請書及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請自行於成功大學文學院網頁下載)。
2、研究計畫書:
(1)以一年期的研究計畫為原則,期間為當年度7 月1 日起至隔年6 月30 日止。
(2)須含摘要,研究計畫之本文,或著作之內容說明;翻譯則附擬譯作品之簡介並
自選一章節作試譯(含應有之體例,如註釋等),並附該章節之原文。
(3)計劃書含封面以20 頁為限。
3、指導教授推薦信。
4、在學證明書(請向教務處申請核發)。
5、特殊身分(原住民、弱勢家庭等)之證明文件,如無可免附。
七、收件日期及收件方式:
(一)收件日期:公告日起至112 年5 月1 日(三)截止, 逾期恕不受理。
(二)收件方式:
文學院辦公室(修齊大樓7 樓)。
八、審查及獎助金撥付:
(一)審查通過之獎助名單,公告於本院網頁。
(二)獲獎助之申請案,統一以7 月份為基點撥付第一期款,於113 年12 月底前繳交
期中成果報告、114 年6 月底前繳交期末成果報告。
(三)獎助金採分期撥付:
1、第一期:計畫書審查通過後,撥付獎助金額的40%。
2、第二期:繳交期中進度報告通過後,撥付獎助金額的40%。
3、第三期:繳交期末成果報告通過後,撥付獎助金額的20%。
八、其他事項:
(一)獲獎人所提論文資料,若經調查確認有違反學術倫理、重複申請獎補助等情事,應
追回其所獲得之獎助金。
(二)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還,紙本資料保留三年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銷毀。
(三)連絡電話: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電話:06-2757575 分機5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