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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活動轉知「第二十八屆菊島文學獎徵文活動」

第28屆菊島文學獎徵文簡章

【主  旨】為發揚本縣文化,提倡地方文學創作,培養後起之秀,促使全國民眾關注澎湖,將澎湖自然人文景觀及風土民情以文字創作的方式呈現,讓文學結合文化觀光,特辦理本文學獎。 

【參賽資格】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

【徵文主題】須為與澎湖歷史人文、自然景觀、生活相關的印象、感想等之文學表現。

【組  別】社會組(含大學生)、高中職組、國中組。

【徵文類別】分下列三組:

一、社會組:

1.現代詩:總行數50行以內,組詩須有總篇名。

2.散文:2000字至5000字。

3.短篇小說:5000至15000字為原則。

二、高中職組:

1.散文:800字至2500字。

2.短詩:主題不限,總行數為8-14行,不可為組詩(限澎湖縣在學學生參加)。

三、國中組:

短詩:主題不限,總行數為8-14行,不可為組詩(限澎湖縣在學學生參加)。

【獎勵方式】一、社會組:

1.現代詩、散文:首獎乙名獎金4萬元、優等乙名獎金3萬元、佳作3名每人獎金2萬元。

2.短篇小說:首獎乙名獎金5萬元、優等乙名獎金3萬元、佳作3名每人獎金2萬元。

二、高中職組:

1.散文:首獎乙名獎金1萬2000元、優等乙名獎金8000元、佳作3名每人獎金5000元。

2.短詩:優等5名每人獎金2000元。

三、國中組:

短詩:優等10名每人獎金2000元。

 

※各類組首獎及優等得獎者頒給獎金、獎狀及獎座 (短詩類除外),佳作以下頒給獎金及獎狀(獎金依規定扣所得稅),得獎名額得視作品件數及水準而增減,各類獎項若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辦理。

四、澎湖縣各機關、學校人員參加徵文獎勵辦法:

1.本縣教師、代理教師、公務員參加新詩、散文、短篇小說等3 類組榮獲首獎得敘記功 1 次、優等得敘嘉奬 2 次、佳作得敘嘉獎1次。

2.凡推薦本縣學生參加高中職組及國中組之散文類及短詩類之學校校長及承辦人,累積作品3件(含)以上者,得敘嘉獎1次,累積作品6件(含)以上者,得敘嘉獎2次。若承辦單位人員為代理教師以同等方式辦理敍獎。

3.指導本縣學生參加高中職組及國中組之徵文,且獲得散文類首獎及短詩類優等,核予教師嘉獎1次。

【報名方式】一、請向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澎湖縣圖書館,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6-1號)索取簡章及報名表,或逕上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網址:http://www.phhcc.gov.tw)

二、作品請以電腦打字,雙面列印(新細明體14級字,直式橫書,需編頁碼,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且不得另加封面)。填妥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各1份,連同作品一式6份,以迴紋針固定勿裝訂,放入大於A4尺寸之信封。請使用附件三之制式封面貼於信封外,並於封面上勾選應徵類別及送件確認項目,封裝後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至指定收件地點(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崔小姐收,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6-1號,電話:06-9261141#154)。

三、請同時將作品電子檔e-mail至fs13350@phhcc.penghu.gov.tw信箱,主旨:組別(社會/高中/國中)-文類-姓名;學校可統一寄送,主旨:高中職組/國中組-校名。

四、逾期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參加兩個獎項以上者可一併交寄,本局於收到作品以E-mail通知(不另寄執據)。

【收件日期】社會組:1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

              高中職組及國中組:1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收件以掛號郵戳日期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評審方式】分初審、複審、決選,共三階段,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遴聘之。

【得獎公布】得獎名單於決選結束後於114年10月15日前公告於文化局網站、臉書、菊島藝聞月刊,並發新聞稿請媒體刊登(除得獎者以專函、專電通知外,餘不另行個別通知)。

【頒  獎】114年11月舉辦頒獎典禮,詳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一、參賽作品一概不退件。

二、參賽類別不拘,但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

三、得獎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或非獨立創作參選者。

2.作品曾公開發表者(含網路)。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

四、各類首獎得獎人二屆內不得以同類作品於同組再行參賽。

五、凡送件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文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六、具高中組參賽資格得送件參加社會組,惟報名時僅得擇一類組送件,重覆報名取消參選資格。

七、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暫存,視經費許可出版專輯,出版權利歸承辦單位所有,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得獎者2冊。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其他】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修正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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