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徵求院長候選人啟事(延長公告)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第22任院長遴選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院長任期三年,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院長候選人需具備之條件:
(一)具專任教授資格者。若非本校現任教授,須在遴選第三階段前,取得本院相關系所教評會同意以教授資格聘用。
(二)得由外國國籍教師兼任。
(三)在人文學術上著有成就,且具前瞻性之人文教育理念。
(四)處事公正、有規劃、組織及領導之能力。
(五)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
四、院長候選人依下列方式推薦:
(一)由院內專任教師推薦。
(二)由國內外學術單位之教授、副教授、研究員或副研究員推薦。
(三)由國內外人文學術團體推薦。
(四)由本院各系所推薦至少二名候選人。
(五)由遴選委員推薦。
(六)自薦。
五、凡有意推薦或自薦者,請至本院網頁「院長遴選專區」(www.liberal.ncku.edu.tw)下載「院長候選人推薦表」,詳實填寫並彌封後,於111年5月17日(二)前以掛號寄至本會(含當日,以郵戳為憑);親自送達者應於111年5月17日(二)下午5時前送達本會,逾時不受理。
六、本會地址及聯絡方式:
地址:70101台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 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電話:(06)2757575轉52000、E-mail:em52000@email.ncku.edu.tw。
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