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文化學分學程 | 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
文學院首頁
成大首頁
中文版
English
學程宗旨
學程簡介
最新消息
111學年度
110學年度
109學年度
108學年度
107學年度
106學年度
112學年度
相關辦法
規章辦法
授課師資
歷年師資
課程規劃
歷年課程
103學年度
104學年度
105學年度
106學年度
107學年度
108學年度
109學年度
110學年度
111學年度
相關連結
學術研究機構
東南亞國家駐台機構
與我聯絡
相關辦法
首頁
相關辦法
規章辦法
學程規劃與學分說明...
規章辦法
學程規劃與學分說明
一、
本學程課程分為語言、歷史文化、考古人類學三課群。核心課程、進階必修課程與進階選修課程三類,課程名稱與學分數,詳見每學年學程中心(文學院)網頁之公告;本學程委員會每年應協調相關系所開設本學程各門課程供學生修習。如對於修習本學程課程認定有疑義時,得召開學程課程委員會討論之。
二、
核心課程:係奠定本學程之基礎性知識課程,不得低於6學分,包含東南亞史(一)、越南社會與文化、公民與歷史(伊斯蘭導論)、東南亞史前社會與文化等課程。進階課程(包含延伸課程與應用課程):係深化且廣泛拓展本學程之各項專業素養與訓練課程,不得低於9學分。進階必選課程(4學分):越南語、初級阿拉伯文(一)(二),未來擬規劃(馬來語、印尼語、泰語等)。
三、
本學程得開設綜合性講座(或工作坊)課程,每講座2至3學分,以系統化之方式,加強學生於本學程各相關課程間之專業知識、素養及訓練。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