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辦法

學程規劃與學分說明

一、
本學程課程分為語言、歷史文化、考古人類學三課群。核心課程、進階必修課程與進階選修課程三類,課程名稱與學分數,詳見每學年學程中心(文學院)網頁之公告;本學程委員會每年應協調相關系所開設本學程各門課程供學生修習。如對於修習本學程課程認定有疑義時,得召開學程課程委員會討論之。
 
二、
核心課程:係奠定本學程之基礎性知識課程,不得低於6學分,包含東南亞史(一)、越南社會與文化、公民與歷史(伊斯蘭導論)、東南亞史前社會與文化等課程。進階課程(包含延伸課程與應用課程):係深化且廣泛拓展本學程之各項專業素養與訓練課程,不得低於9學分。進階必選課程(4學分):越南語、初級阿拉伯文(一)(二),未來擬規劃(馬來語、印尼語、泰語等)。
 
三、
本學程得開設綜合性講座(或工作坊)課程,每講座2至3學分,以系統化之方式,加強學生於本學程各相關課程間之專業知識、素養及訓練。